跟朋友借錢中間有還了一些因為本人現在沒有工作在家帶小孩有多次跟當事人協商當事人表示明白理解突然起訴我能怎么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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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碩士學歷法學專業;電話:18310026816;執業證號: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劉曉紅律師擅長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房產糾紛等領域。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禁止這種通過惡意挖角達到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企業間如果互相挖角,不勞而獲對方的商業秘密,將會對社會生活帶來怎樣的沖擊,同時也與中央鼓勵的科技創新背道而馳。勞動合同法在競業限制方面最終回歸了理性,強調了勞動關系當事人協商在競業限制中的作用,對于惡意挖人的用人單位重新要求與勞動者承擔法定連帶責任。但企業設置競業限制義務,受到立法四個方面的強烈制約:一是商業秘密的制約;二是高層員工的制約;三是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制約;四是經濟補償金的制約。那么勞動關系當事人協商在競業限制中的作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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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自覺履行協議如有必要當事人也可以到公證機關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定的條件才能變更。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協商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后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于協議離婚后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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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在還沒有認定工傷的時候當事人依法簽訂工傷私了協議的,該協議有法律效應,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工傷私了協議的性質屬于合同,而合同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內容、主體等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有效的,法律分析:出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仲裁或者訴訟解決,當事人私了的,最好與對方簽訂 賠償協議書 ,以表明雙方達成了和解決,如果沒條件簽訂賠償協議書的,讓對方打 收條 也是證明對方收了賠償費的 證據,只要你選擇的解決爭議的途徑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與對方”私了“時,雙方都有權作出處分,并且是真實意思表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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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能夠確定屬于高利貸且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我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銀號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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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黃河:我們認為,對于在離婚訴訟中一些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的、簡單的,夫妻雙方對于財產狀況都是清楚的、爭議不大的、能夠協商一致的,這樣的案件是沒有必要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法官認為,雖然以往的離婚訴訟中也會要求當事人雙方如實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是首次將離婚訴訟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義務明確為法定義務,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有了確切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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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3、訴訟解決: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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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后,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和解,有利于使勞動爭議在比較平和的氣氛中得到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爭議的協商和解制度。本法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這一制度,除了規定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外,還增加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和解成功后,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和解協議。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仍然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四:當事人的協商和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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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申請進行傷殘評定。那么車禍中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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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強制執行是可以協商還款的,法院已經在進行強制執行了,可以和銀行進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就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進行強制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么法院就會進行強制執行,根據1991年施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已經強制執行了也可以協商還款,如果被執行人與執行協商一致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撤銷申請,被強制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的還款期限是多久,被強制執行后,您可以與銀行協商還款期限。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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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格式條款須雙方協商一致才是否有效格式條款訂入合同后在簽訂合同時制定格式條款的一方必須要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使對方了解格式條款內容對方與制定方對格式條款協商一致格式條款才有效。法院經審理認為干洗店取衣單背面的“顧客須知”屬格式合同該“顧客須知”第三條屬格式條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單時并沒有提請郭某注意該條款該格式條款并未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該條款減輕干洗店的責任造成不公平結果。本案涉及的問題主要是格式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單方擬定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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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事故當事人可自行撤除現場協商解決可自行協商的交通事故包括只發生財產損失并且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不存在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的情形。那么哪些事故當事人可自行撤除現場協商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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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勞動關系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等其他用工關系以及承攬關系等其他法律關系的比較和區分。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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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男方不給撫養費怎么協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不給付撫養費女方要協商解決的,雙方要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處理撫養費給付的問題,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協議書。無論當事人通過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都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負責。如果撫養費約定不合理,離婚后一方明顯難以支付的,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濟手段。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絕。探視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探視的當事人法院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拘留。那么離婚后男方不給撫養費怎么協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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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那么哪些事故當事人可自行撤除現場,協商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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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債權方來講1、便捷,高效程序簡單,在調解環節,由法院工作人員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復雜,債權方可以和債務人直奔主題去開展協商,調解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如果債權方在調解環節發現無法調解的,也可以提前轉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相對于1-3個月的簡易程序和3-6個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節省了債權方的時間,變相的節約了各種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2、自覺履約率高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便于雙方意見的統一,調解成功后,債權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材料,法院會根據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跟生效的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3、可申請強制執行萬一調解成功后,對方還是不履行接下來的還款義務,債權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確認裁定書到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債務人來講1、免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是完全免費的,那就意味著債務人不會像正常的訴訟程序一樣,一旦敗訴還要承擔上千元的訴訟費,本身經濟就很困難了,能節省一筆也是好事情2、對抗性弱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在調解的過程當中,債務人完全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在表達強烈還款意愿的前提下發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進而爭取到債權方的理解達成新的還款協議,甚至是做到一些相關息費的減免,這個相對于逾期后的主動協商被頻繁拒絕和開庭審理過程中的以理據爭對薄公堂一分錢都得不到減免來講,還是可以給債務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隱私性強調解是不公開的,而且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也都是不用上傳到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相比較于公開審判,變相地保護了債務人的隱私,避免了私事外揚給自己帶來的傷害4、免去因缺席審判被強制執行的風險參與訴前調解,爭取到一個適合自己當下現狀的還款方案并且去按約履行,相比較于因為懼怕開庭審理而缺席敗訴,再到被強制執行等,利遠遠大于弊,不用擔心銀行卡被莫名凍結,也不用擔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更不用擔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體突然的曝光當然了,對于人民法院來講,可以便于節省司法資源,高效審結案件,人民法院設立民事訴前調解庭的目的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其調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調解率,這樣也可以幫助當事人節省掉一些取證費用以及委托律師費用,節省訴訟成本,利于他們快速地從訴訟中解脫出來,繼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當中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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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站在您的角度維護最大權益,為當事人量身打造解決方案:雙方和解離婚、友好協商財產分割。有時,即時告別也是一種幸福的開始。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