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高利貸嗎

導讀:
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能夠確定屬于高利貸且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我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銀號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一、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高利貸嗎?
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能夠確定屬于高利貸且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我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銀號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二、民間借貸和高利貸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1、性質不同。民間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于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雖然放貸者也從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為銀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則不受法律的保護。而高利貸的放貸者則是以牟取暴利為其唯一的目的,放貸者把放貸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其行為發揮著銀行的職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銀行利息四倍。
2、規模不同。民間借貸的規模一般較小,其借貸對象一般只針對特定的個人和單位,并且放貸的次數較少。而高利貸則規模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多次發放貸款。為了正確區分高利貸與民事法律規范中的民間借貸,有法律界人士對高利貸定義如下:個人或者非金融機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非銀行借貸資金,通過約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以遠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貸給他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