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變更孩子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變更孩子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一、變更孩子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1、當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監護人不再具備監護人資格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二、如何撤銷監護人資格
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
當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資格或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損壞被監護人的權益等,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這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