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導讀:
吳某得知消息后,與林某協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遠遠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將兒子的撫養權變更給林某,兒子以后跟隨林某生活。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那么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得知消息后,與林某協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遠遠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將兒子的撫養權變更給林某,兒子以后跟隨林某生活。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關于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林某與女方吳某于1993年結婚,同年12月生一子小林。2005年3月,雙方因性格不和協議離婚,當時雙方的經濟能力差不多都能過平凡的生活,所以兩人協商后約定兒子小林隨母親吳某生活。離婚后,吳某經營服裝生意,維持基本生活。父親林某從事工程裝潢工作,幾年后成為一家建筑公司的部門經理,收入頗豐,買了房子,又娶了妻子。吳某得知消息后,與林某協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遠遠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將兒子的撫養權變更給林某,兒子以后跟隨林某生活。但由于林某現在已經有了新家庭,所以雙方產生了分歧。
疑問一:撫養權可否變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律師解答: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判決。
疑問二:當事人該如何行使好探視權?
律師解答:當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視權,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視權的請求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必須像主張解除夫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樣,主張行使探視權,要求與解除夫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一并解決,并一同寫入法律文書中,作為日后行使探視權和履行協助義務的依據。
2.是對探望的方式和時間要明確。當事人協商或法院判決,都得對探望的方式和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方式一般可選擇“上門探望式”、“帶走逗留式”等。但不管選擇什么時間和哪種方式行使探視權,都應按照協議或法院判決執行,在協商一致,相互協助的情況下進行,確保探望權利的實現。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為了行使探視權,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長、學習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在采取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方面,要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對哺乳期內的子女,就不應采取“帶走逗留式”;對上學的子女就應在其假期或休息日進行探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