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的認定

導讀:
非法轉包的認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那么工程轉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轉包的認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關于工程轉包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轉包的認定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屬于工程轉包:
(1)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4)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5)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6)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非法轉包的認定
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