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編制規定

導讀:
為統一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的項目、內容和編制方法,并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編制方法:根據國發27號文和1988年國務院第17號令的有關規定計算。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建設單位采購及保管設備、材料所需的費用。工程施工前的“三通一平”費用應作為工程費用列入概算。那么 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編制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統一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的項目、內容和編制方法,并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編制方法:根據國發27號文和1988年國務院第17號令的有關規定計算。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建設單位采購及保管設備、材料所需的費用。工程施工前的“三通一平”費用應作為工程費用列入概算。關于 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編制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統一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的項目、內容和編制方法,并為合理確定工
程造價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章名】 一、其它費用
其它費用應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其主要項目劃分、具
體內容和編制方法規定如下:
(一)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該項費用系指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所應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
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遷墳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
土地征收管理費。
編制方法:
(1)根據土地管理等有權單位批準的建設用地、臨時用地面積和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頒發的各項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計
算;
(2)此項費用除預備費外,不作其它費用計取的基礎。
(二)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指按國務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
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征收的稅和國務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
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建設期間征收的稅。
編制方法:根據國發(1987)27號文和1988年國務院第1
7號令的有關規定計算。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指建設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
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所需的管理費用。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
算價格的建設單位采購及保管設備、材料所需的費用。工程施工前的“三
通一平”費用應作為工程費用列入概算。
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勞保支出、差旅費、
辦公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勞動保護費、零星固定資產
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合同公證費、工程質量監督
檢測費、完工清理費、建設單位的臨時設施費(基建期間設備、材料倉庫
、生活、辦公設施應盡量使用永久性建筑)和其它管理費用性質的開支。
編制方法:建設單位管理費以“單項工程費用”總和(總概算第一部
分費用)為基礎,按照工程項目不同規模分別制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率計
算(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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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規模 │ 建設單位管理費率(總概算第一部分
費用) │ %──────────────┼───
─────────
5000萬元以下 │ 4.3 ~ 4.5
10000萬元以下 │ 4.1 ~ 4.3
30000萬元以下 │ 3.75 ~ 4.1
50000萬元以下 │ 3.75
50000萬元以上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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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中未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以前所發生的前期工作費
用(編制項目建議書、建廠條件調查、廠址選擇、編制環境評價、編制設
計任務書、引進項目技術詢價、引進項目出國考察、技術交流等)。該費
用可以按實際支出的金額加在建設單位管理費用中。
改、擴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的費率,可按新建費率的0.5~0
.75計算。
(四)研究試驗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
必要的研究試驗,按照設計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需的費用,
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等的技術轉讓費。不包括:
(1)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
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
(2)應由間接費用開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
一般鑒定、檢查所支付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
(3)應由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
編制方法:按照設計提出的研究試驗內容和要求進行編制。
(五)生產職工培訓費:是指:
(1)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擴建企業在交工驗收前自行培訓或
委托其他廠礦培訓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2)生產單位為參加措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熟悉工藝流程、機
器性能等需要提前進廠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培訓人員和提前進廠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差旅
費、實習費和勞動保護費等。
編制方法:培訓費按需要培訓的人數每人1600元計算,培訓人數
一般不超過設計定員的60%。采用國外新工藝、新技術的可增加至80
%。提前進廠費按設計定員每人2000元計算。
(六)辦公和生活家俱購置費:指為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初期
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須購置辦公和生活家俱、用具的費用。改、擴
建項目所需的辦公和生活用具購置費,應低于新建項目的費用。
范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食堂、
浴室、理發室、單身宿舍和設計規定必須建設的托兒所、衛生所、招待所
、中小學校等的家俱用具。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嚴格控制購置范圍。
編制方法:
新建工程:全廠設計定員數×350元/人。
改、擴建工程:新增設計定員數×210~280元/人。
(七)聯合試運轉費: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
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負荷或無
負荷聯合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必要的工
業爐烘爐費。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費用開支的單體試車費用。
不發生試運轉費的工程或者試運轉收入和支出可相抵銷的工程,不列
此費用項目。
費用內容包括:試運轉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消耗費用,
機械使用費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費用和施工單位參加化工試車人
員的工資等以及專家指導開車費用等。
試運轉收入包括:試運轉產品銷售和其它收入。[page]
編制方法:確實可能發生虧損的,可根據情況列入。
(八)勘察設計費:
(1)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時,按規定應支付的工程勘察
設計費;
(2)為本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費用;
(3)在規定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勘察設計所需的費用。
編制方法:按國家計委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
編制。
(九)供電貼費:指按國家規定,建設項目應繳付的供電工程貼費、
施工臨時用電貼費。
編制方法:按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準計算。
(十)施工機構遷移費:指施工企業根據建設任務的需要,成建制地
(指公司和工程處、工程隊)由原基地或施工點調往另一施工地點(不改
變隸屬關系)承擔任務而發生的遷移費用。施工單位在新施工點如承擔兩
個以上建設單位的施工任務時,其遷移費可按任務比例分攤。工程完工后
,如無新的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返回原基地時,其返程遷移費由原建設單
位負擔;如有新的工程任務,其退場遷移費由新的建設單位負擔。
(1)費用內容:包括遷移職工和必須隨遷的家屬的差旅費、行李費
,遷移期間的工資、管理費,施工機械、周轉材料、工具用具、辦公及生
活家俱、炊具等的拆裝、包裝和運雜費,遷移期間施工機械的停置臺班費
等的一次性遷移費用。
(2)編制方法:施工單位未確定前,概算按工程直接費和間接費之
和的1.0%計列,施工單位確定后由施工單位編制遷移費預算,預算的
基礎數據規定為:
a.遷移人數: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進場人數和必須隨遷的家屬人數
(按遷移職工的15%計算)。
b.遷移天數:遷移前5天+在途天數+遷移后5天。
c.遷移期間的人工費:
干部按平均日人工費7.55元/人日計算。
工人按平均日人工費6.79元/人日計算。
(3)計算公式:
遷移費=差旅費+行李費+遷移期間總工資+施工機械、
周轉材料、工具用具、家具炊具等運雜費+施工機械停
置臺班費+管理費。
a.差旅費={車船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在途天數
+到達后天數5)}×遷移人數
b.行李費=遷移人數×(快件50公斤×運輸單價+慢件
100公斤×運輸單價)+起終點的裝卸運雜費。
c.施工機械、周轉材料、家俱、工具用具、炊具等運雜費:火車或汽
車的運雜費、拆裝費、包裝費、封車和壓車費、通行費(收費的橋或路)
。汽車運輸按公路運輸部門規定的噸公里單價以運距計算。
d.施工機械停置臺班費:按使用臺班費的60%計算。
e.管理費=遷移期間總工資額×施工管理費率×50%。
(4)費用撥付:遷移前5天先按施工單位的預算預付50%,預算
審定后一次付清。
(十一)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
(1)應聘來華的國外工程技術人員的生活和接待費;
(2)為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派出人員到國外培訓和進行設計聯
絡以及設備材料檢驗所需的旅費、生活費和服裝費等;
(3)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專利和技術保密費、延期或分期付款
利息、進口設備材料檢驗費和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翻譯復制費;
(4)從國外引進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在工程建成投產前,建設單位
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險或安裝工程險應繳付的保險費。
編制方法:(1)~(3)項按照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第(4
)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財政部、對外經濟貿易部、外匯管理
總公司的規定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規定的保險費率計算。
(十二)超限設備運輸的措施費:按工程實際情況批準的措施方案敖
費用。
(十三)引進設備備品備件測繪費:按工程實際情況經上級審批列入
費用。
(十四)工程建設財產保險費:按國家計委、國家審計署、中國人民
建設銀行計資〔1985〕1184號通知執行。
(十五)工程建設總承包費用:指具有總承包條件的工程公司,對工
程建設項目進行從建設項目立項開始,直至竣工投產(包括組織勘察設計
,設備、材料采購,組織施工和試車)全過程的總承包所需的管理費用。
不包括勘察設計費、設備的材料采購、保管費和臨時設施費。
編制方法: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的單項工程費用(第一部分費用)之
和為基礎,按照工程規模以工程建設總承包費率2.5~3.0%計算。
工程建設總承包費用不在工程概算中單列,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支付
60%,從預備費中支付40%。
(十六)建設期間銀行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銀發〔
1991〕80號通知執行。貸款利息應單獨計列,不作為計算其他費用
的取費基礎。
(十七)投資方向稅:按照國務院第80號令及國家計委頒發的有關
規定執行。稅金應單獨計列,不作為計算其他費用的取費基礎。
(十八)其它經國家計委批準的地方收費項目:按國家計委批轉的規
定計算。
【章名】 二、總預備費(包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一)預備費:指在初步設計和概算中難以預料的工程費用,其中包
括實行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的預算包干費用,其用途如下:
(1)在進行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在批準的初步設
計和概算范圍內所增加的工程和費用。
(2)由于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
費用。
(3)在上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時,由收委員會(或小組)為鑒定
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復隱蔽工程的費用。
編制方法:
預備費:以總概算第一部分費用和第二部分費用之和為取費基數,按[page]
費率8%計算。
預算包干費:以單項工程的直接費和間接費之和為取費基數,工業項
目按5%計算,民用項目按3%計算。
(二)價差預備費:指由于國家物資計劃分配不足和工程建設期間設
備、材料價格上漲而發生的價差。
編制方法:計劃分配不足的部分價差,可根據建設資金渠道和物資供
應渠道確定計劃價格和非計劃價格的比例估列差價。設備:材料價格上漲
的價差,可以編制設計概算時的價格為基數,按照物價上漲因素估列價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