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婚后按揭離婚后應怎樣判決

導讀: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貸款是個人債務,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來償還。那么婚前首付婚后按揭離婚后應怎樣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貸款是個人債務,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來償還。關于婚前首付婚后按揭離婚后應怎樣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所有權的規定以及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的原則,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此不動產登記理論,此房屋應該歸屬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類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和分割、補償的問題予以處理。
2、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購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只要夫妻一方舉證證明結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且與另一方共同出資,并且證明以結婚為目的,即使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等手續,不管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財產一般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在婚前按揭購買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婚后雙方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
按揭房屋的所有權歸支付首付一方。婚后夫妻另一方參與共同還貸,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性質。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貸款是個人債務,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來償還。
5、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支付部分款項(包括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支付剩余的貸款,房屋所有權在婚后取得。
婚前個人購置的房產,因沒有取得房產證而不具有所有權,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沒有處分的權利。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支付貸款,取得房產證,證明該房產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權。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夫妻一方支付的部分款項(包括首付款),由夫妻另一方承擔一半款項。
6、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個人名義購買的按揭房屋(支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支付按揭款,到離婚訴訟時尚未取得所有權證的。
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無論是在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后,都不屬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待房屋產權證發放下來后,由爭議方另行提起所有權之訴再作處理。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