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要怎樣分割

導讀:
2008年5月,曾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并確認該套房產為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張先生對離婚無異議,但提出,這套房產雖然是婚前所購,卻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房產證也是婚后取得的,這房子理所當然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將該套房屋認定為曾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只將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即10萬元,判決由曾女士負責歸還給張先生。張先生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期間。專家說法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夫妻離婚房產要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5月,曾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并確認該套房產為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張先生對離婚無異議,但提出,這套房產雖然是婚前所購,卻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房產證也是婚后取得的,這房子理所當然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將該套房屋認定為曾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只將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即10萬元,判決由曾女士負責歸還給張先生。張先生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期間。專家說法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關于夫妻離婚房產要怎樣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人說,這個《司法解釋》會防止“傍大款、分財產”式的寄生行為;有人說,這樣的解釋,現實中對女性權利保護不夠,當婚姻遭遇險灘時,在經濟關系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的男性會更容易“保持優勢”,女性會面臨“掃地出門”的風險。為了理清此次婚姻法解釋對離婚案件的影響,記者邀請專家律師,向大家解讀離婚案件中有關房產的判決可能發生的變化。
典型案例
案例1:女方首付男方還貸離婚房產判歸女方
2003年,北京的張先生與公司的同事曾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因為曾女士是北京戶口,符合相關條件,因此曾女士在結婚前3個月,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支付了20%的首付款后,向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婚后的“月供”幾乎都是用張先生的工資支付的。2007年9月,夫妻倆拿到了房屋產權證。2008年5月,曾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并確認該套房產為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張先生對離婚無異議,但提出,這套房產雖然是婚前所購,卻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房產證也是婚后取得的,這房子理所當然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將該套房屋認定為曾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只將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即10萬元,判決由曾女士負責歸還給張先生。張先生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結果,認為顯失公平,他認為,就算法院不能認定房屋是夫妻倆的,他也應該享受到房屋的增值。當初買房時合同價是35萬元,如今已漲到150萬元。張先生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期間。
案例2:小兩口為瑣事鬧矛盾老父親討房款被駁回
卿*剛(化名)和賈-梅(化名)2004年6月23日登記結婚。2006年,兩人在北京看中了一處房產,卿*剛的父親卿-虎經濟實力雄厚,他出80萬元為兒子和兒媳買下這套房。2008年,卿*剛和賈-梅因為瑣事開始鬧矛盾。卿-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擔心兒子和媳婦離了婚,兒媳婦會分走一半的房產。次年,經與兒子商議,卿-虎將兒子和兒媳婦起訴到法庭,讓兩人償還當初買房的80萬元。卿-虎稱,那80萬元是自己借給小兩口的,因此,房產并非是贈送給兒子和兒媳的,法庭上,卿-虎出示了卿*剛給自己打的借條。
庭審中,卿*剛完全承認父親的訴訟請求,表示會盡力還錢,賈-梅卻表示,當時公公是自愿出資給他們買房的,不是借,是贈與,而且丈夫打借條的事情她從不知道,不同意還錢。法院經審理認為,卿-虎和卿*剛是父子關系,卿*剛向卿-虎出具欠條,未有賈-梅簽字確認,此筆款項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卿-虎是在兒子結婚后為小兩口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據此法院駁回了卿-虎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專家說法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結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十分普遍,那么離婚時房屋應該歸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