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

導讀:
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那么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關于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自由協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經營的企業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財產而是要先從合伙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伙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離婚不能分割是哪些房產
1借用他人身份購房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的歸屬的而且規定房產證上的記載與房屋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上的記載有錯誤否則就以房屋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
2以子女名義購房
從法律上來講對于此種情況雖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他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為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權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且父母除非為了孩子的利益考慮否則不能處分此房屋。
3購買商品房未及時辦理產權證
根據我國法律房屋所有權證是認定房屋權屬的法定憑證。在具體實踐中很多人購買房屋后常會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好產權證。比如因開發商的相關報批手續不齊全導致無法辦理或是購房自身為了節省各種費用不想辦理產權證以為有買賣合同及付款發票就行。
對于上述情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若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就會以產證無法認定而不做處理。簽訂了購房合同依約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夠證明自己能夠依約享有合同項下權利但是要證明享有獨立的產權唯有產權證不可。更何況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數。
4購買二手房未及時過戶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實際即便雙方達成了協議在事后的產權變更時也會遇到諸多麻煩)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審理待當事人另案訴請確認產權后再恢復庭審要么在本案中不作處理只對其他財產進行分割。
5自建房未審批
從法律上來說違規自建房不論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還是違規占地所建對于房屋的使用者來說都不具有合法的產權。而即便如此由于宅基地的審批往往只能是該屬地的集體組織做出常常表現是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由配偶的一方父母所有另一方當然是無法分得的更不用說是違規蓋建了。
6受贈繼承未過戶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親屬至交好友之間通過贈與合同和遺囑遺贈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將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他人享有的情況并不少見。而在婚姻家庭中發生最多的情形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進行遺產分配特別是對于法定繼承人不止一人的情況出于各種原因各繼承人之間并不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此情形下各方當事人和睦相處還行稍有不慎則會紛爭不斷。
一個直接的后果便是在離婚案件中享有繼承權的一方常常是故意與其兄弟姐妹協商一致對于遺產中的房屋不進行分配導致在離婚訴訟中另一方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而這種故意不進行遺產分割的做法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還無法進行救濟造成有“冤”無處申。
7房改房未到位
房改房本身是政策下的結果在實際到位(落實產權)時往往又會因各地方各單位的政策面的原因要拖不短的時間才能辦理完畢。若在此期間發生婚姻的變故非房屋產權單位一方的職工在主張權益時常常受挫。
8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
在離婚案件中對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樣是一大難點特別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難上加難。在實踐中產權單位往往會對本單位職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許外單位人員承租的證明使得非產權單位職工一方的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