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導讀:
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按照房產的性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獲得的房產對于這種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按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那么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按照房產的性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獲得的房產對于這種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按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關于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四)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房產分割情況相當復雜。按照房產的性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獲得的房產
對于這種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即按市場價計算房屋價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獲得的房產證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該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
對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部分按共同財產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
按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五)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