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自己子女購房離婚時房產歸誰

導讀:
我國《婚姻法》確立的夫妻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約定個人所有的以外,都會認定為共同所有制。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xié)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那么父母為自己子女購房離婚時房產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確立的夫妻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約定個人所有的以外,都會認定為共同所有制。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xié)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關于父母為自己子女購房離婚時房產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我國房屋所有權采取登記制。作為不動產,設立、變更、轉讓等均需要依法登記,才會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而不動產產權證作為房屋登記部門發(fā)給產權人權利的證明,是房屋登記薄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我國《婚姻法》確立的夫妻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約定個人所有的以外,都會認定為共同所有制。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六)六、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
(七)七、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yè)費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八)八、禮金。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九)九、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2、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xié)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