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問題的民事救濟

導讀:
而“第三者”的行為則是一種嚴重侵害該權利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婚姻關系的受害方當然可以尋求法律的救濟方式。從民法學的角度,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第三者”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后者可能是受害一方最重視的。那么“第三者”問題的民事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第三者”的行為則是一種嚴重侵害該權利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婚姻關系的受害方當然可以尋求法律的救濟方式。從民法學的角度,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第三者”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后者可能是受害一方最重視的。關于“第三者”問題的民事救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權利就有救濟。婚姻關系的一方對另一方有要求婚姻的穩定的權利。而“第三者”的行為則是一種嚴重侵害該權利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婚姻關系的受害方當然可以尋求法律的救濟方式。
從民法學的角度,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停止侵害請求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后者可能是受害一方最重視的。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于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