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歸哪管

導讀:
比較符合實際的作法是,國家相關部門在制訂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時,設定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違約責任的規范條款,以逐漸推廣適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那么工程質量保證金歸哪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較符合實際的作法是,國家相關部門在制訂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時,設定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違約責任的規范條款,以逐漸推廣適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歸哪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的。
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是必須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于工程質保金特地下調了相關的比例,也是體現了對于質保金的注重程度。“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
質保金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時通常應適用于工程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在當前工程施工行業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單獨約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對承包人來講并不太現實。比較符合實際的作法是,國家相關部門在制訂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時,設定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違約責任的規范條款,以逐漸推廣適用。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2017年7月1日新執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