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居住權怎么規定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購買的,房屋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雖然他們約定房屋產權歸梁某所有,但同時約定肖女士對房屋擁有永久居住權,即可視為梁某在自己的物權權利上設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歸屬于哪一方。那么離婚后房屋居住權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購買的,房屋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雖然他們約定房屋產權歸梁某所有,但同時約定肖女士對房屋擁有永久居住權,即可視為梁某在自己的物權權利上設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歸屬于哪一方。關于離婚后房屋居住權怎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購買的,房屋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歸屬分為:法定歸屬和約定歸屬兩種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約定財產的歸屬。本案中,肖女士和梁某采用夫妻約定來劃分財產的歸屬。他們的約定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他們約定房屋產權歸梁某所有,但同時約定肖女士對房屋擁有永久居住權,即可視為梁某在自己的物權權利上設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房產歸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中提出了一個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簡便實用的離婚款的計算公式,具體為:
房屋現值&pide;購買房屋總支付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包括本金和利息)&pide;2。
在計算離婚房屋補償款時,需要考慮很多方面。房屋現值的評估即是一大方面,房產現值評估需要花費一大筆資金,因此,在離婚房產補償時,最好是夫妻雙方協商處理,這樣不僅省錢,也省事省力。
1、對于私有住宅,離婚后的拆遷補償只給予產權人,也就是說只給房子的主人。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歸屬于哪一方。因此,離婚后房產已經屬于了一方,房產拆遷補償按照規定只屬于房屋產權一方,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2、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需要確定由哪方進行使用居住,并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對于公房拆遷補償的,政策一般是對居住人進行補償。因此,對于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沒有權利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款的。
3、如果集體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對宅基地住房的產權人進行補償的,則離婚后未取得房產產權的一方無權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如果政策規定按照戶口進行拆遷補償,則戶口未遷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戶口遷出的,根據政策的規定,則離婚后無權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