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證金怎么打收條

導讀:
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束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那么工程保證金怎么打收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束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關于工程保證金怎么打收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項目保證金收條應寫明甲方(收款方)與乙方(付款方)的基本信息;項目概況;施工情況;項目保證金金額;退還期限和退還辦法;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同時,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筑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