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怎么保證金

導讀: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那么安全怎么保證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關于安全怎么保證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7、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二)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三)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四)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工程安全事故即在進行工程活動時所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類:
(一)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為四級;
(二)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三級;
(三)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二級;
(四)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為一級;
(五)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的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的,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