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怎么處罰

導讀:
一、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怎么處罰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一、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怎么處罰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據本條規定處罰。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是什么
1、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2、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3、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4、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