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如果摻入的物質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該食品原料污染或腐敗變質引起的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論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實施該行為即構成犯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是危險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構成犯罪。那么銷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銷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銷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標準規定具體如下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2)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法律依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條 。
二、銷售有毒食品罪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產、銷笛的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如果摻入的物質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該食品原料污染或腐敗變質引起的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論處。
2、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實施該行為即構成犯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是危險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