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津貼標準2022年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表示,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那么深圳高溫津貼標準2022年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表示,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關于深圳高溫津貼標準2022年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表示,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