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立案標準怎么認定

導讀: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那么網絡暴力立案標準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網絡暴力立案標準怎么認定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