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才認定為家庭暴力

導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9條指出,要準確認定對家庭暴力的正當防衛。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那么怎么樣才認定為家庭暴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的行為
1、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家庭暴力導致離婚,起訴程序是什么
1、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三、如何認定家庭暴力中的當防衛行為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中的當防衛行為
認定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以足以制止并使防衛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為標準。
根據施暴人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防衛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危險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
同時應當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對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根據其家庭情況依法放寬減刑的幅度縮短減刑的起始時間與間隔時間符合假釋條件的應當假釋。被殺害施暴人的近親屬表示諒解的在量刑、減刑、假釋時應當予以充分考慮。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9條指出,要準確認定對家庭暴力的正當防衛。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