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標準是怎么樣判斷的

導讀: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安全生產在工地上面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我們國家對于這方面的安全標準的判斷是非常的嚴格的,一旦出現一些違法犯罪的,必須要嚴格的進行處罰,比如說安全生產事故罪在《刑法》當中是存在的,不同的犯罪所帶來的后果不同,政策處罰的力度也不同。
一、生產安全事故標準是怎么樣判斷的
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它是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類的。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需要怎樣承擔法律責任
1、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2、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6)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3、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安全生產在工地上面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我們國家對于這方面的安全標準的判斷是非常的嚴格的,一旦出現一些違法犯罪的,必須要嚴格的進行處罰,比如說安全生產事故罪在《刑法》當中是存在的,不同的犯罪所帶來的后果不同,政策處罰的力度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