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等級劃分

導讀:
勞動者進行勞動作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勞動生產安全,否則稍有不注意就會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而在我國安全生產事故是有劃分標準的。
勞動者進行勞動作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勞動生產安全,否則稍有不注意就會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而在我國安全生產事故是有劃分標準的。
安全生產事故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標準
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采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其中由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的,偵查結案后須有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剔除。
安全生產事故的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