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哪幾個等級

導讀:
現實生活中,建筑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個等級區分,不同的等級會有相應的賠償標準,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的相關內容。
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哪幾個等級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并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于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對賠償受害者: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項: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建筑安全事故案例
事故簡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邊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元。該排水工程造價約400萬元,溝槽深度約7m,上部寬7m,溝底寬1.45m。事發當日在澆注溝槽混凝土墊層作業中,東側邊坡發生坍塌,將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業的其余7名施工人員立即下到溝槽底部,從南、東、北三個方向圍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機將塌落的大塊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機斗抵住東側溝壁,保護溝槽底部的救援人員。經過約半個小時的救援,被埋人員的雙腿已露出。此時,挖掘機司機發現溝槽東側邊坡又開始掉土,立即向溝底的人喊叫,溝底的人聽到后,立即向南撤離,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根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對有關責任方做出以下處理: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等4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董事長、施工帶班班長、監理單位法人等13名責任人分別受到罰款、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記過等行政處罰;施工、監理等單位受到相應經濟處罰。
專家點評
這是一起由于違反施工方案,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暴露出施工單位以包代管,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行職責等問題。我們應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溝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證邊坡穩定的技術措施之一,必須根據土質和溝槽深度進行放坡。深度為7m的溝槽施工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不但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而且還應進行專家論證,并建立保證安全措施落實的監督機制。
2、按規定對土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提高其應急搶險能力。總包單位應按照規定制定“土方施工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統一指揮、科學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擴大。
3、落實工程總包、分包、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嚴格按照相應資質等級,從事施工、監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