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

導讀: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兩個判斷標準,即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兩個判斷標準,即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兩個判斷標準,即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見,夫或妻有將財產約定的內容告知債權人的義務,否則其債務仍及于夫妻二人。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一般認定為夫或妻一方個人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2、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