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那么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關于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不屬于。
一、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痹诔袚熑蔚姆绞缴?,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標準呢?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上述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前個人債務
截止領取結婚證之時,一方在之前所舉之債,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注意,原來關于個人財產轉化的規定取消之后,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前提沒有了。婚前個人債務的認定,不會引發太多爭議。
(二)婚后個人債務
1、雙方約定為個人債務;
2、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
3、因夫妻雙方財產約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
4、一方擅自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5、私自經營(收益獨享)所負債務;
6、一方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
三、一方在婚姻關系中欠下了賭債,這個賭債合法的嗎?對此我們應該如何定性?
一方因賭博輸欠的賭債和在賭場上借貸賭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一律不用償還。實踐中,要查明形成的債務是否真實,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經濟能力、錢款是否實際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額利息等。主張現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據外,還應提供其他補充證據佐證。主張轉賬支付的,提供轉賬憑證等。
四、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該由誰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p>
顯然,舉證義務在夫妻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訴訟中,應對該借貸關系系賭債及原告脅迫其書寫借款協議的辯解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未提交證據的,故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以其內部約定或法院判決來對抗債權人的現象也經常發生,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認為不是共同債務的夫妻一方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該筆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而主張為共同債務的一方如不能舉證反駁的話,法院就可認定該筆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單獨償還該筆債務。
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對于另一方要求簽訂的借條應該要注意哪些事項?當事人對于夫妻債務應該留存哪些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在婚姻生活中,簽訂借條時應將簽訂借條的原因寫明,查看債權人真實交付借款的憑證,約定借款后的用途及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后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