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認定的法律規定

導讀: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標準:以共同使用為認定基礎,以推定規則為補充的認定標準。所謂共同使用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源于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謂推定是指非舉債方無法證明、法院也未能查證債務并非共同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可向夫妻雙方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所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的除外。那么夫妻債務認定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標準:以共同使用為認定基礎,以推定規則為補充的認定標準。所謂共同使用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源于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謂推定是指非舉債方無法證明、法院也未能查證債務并非共同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可向夫妻雙方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所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的除外。關于夫妻債務認定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夫妻債務的分割。那么,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債務,下面介紹一下夫妻債務認定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標準:以共同使用為認定基礎,以推定規則為補充的認定標準。所謂共同使用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源于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觀上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無論是否經過夫妻合意,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層含義是夫妻雙方合意舉債舉債,即以雙方名義出具借條,即使該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謂推定是指非舉債方無法證明、法院也未能查證債務并非共同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設立推定規則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而對舉證責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沒有改變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但在適用推定規則時需要認真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及用途,對其進行綜合判斷。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第三人的約束。當第三人知道約定的內容時,對第三人有約束力。如果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可向夫妻雙方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所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夫妻債務認定的法律規定的介紹,生活中,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或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以尋找證據證明是否為夫妻債務,一旦認定為夫妻債務,則可以向其配偶要求償還債務。如果債權人憑借個人力量無法追討債務,可以發布債權到催天下平臺,催天下平臺提供機器人追討債務,律師追討欠款,律師函追討欠款,以及催收機構追討欠款的服務,省去債權人尋找催收律師和催收機構的煩惱,合法合規的追討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