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怎樣認定和處理好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情況,很值得探討。(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第三人即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債權人的訴求,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或對列為被執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強制措施。我國最高法緊急出臺了關于夫妻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了新的規定。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法律規定夫妻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怎樣認定和處理好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情況,很值得探討。(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第三人即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債權人的訴求,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或對列為被執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強制措施。我國最高法緊急出臺了關于夫妻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了新的規定。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法律規定夫妻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審判實踐中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離婚糾紛中的共同債務的認定及處理表現的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突出。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怎樣認定和處理好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情況,很值得探討。下面華律網茂名律師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及處理原則談幾點粗淺的看法,供同仁們參考。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第三人即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債權人的訴求,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或對列為被執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強制措施。法院判決在實體和程序上的處理均有可商榷之處。在實體上,未明確認定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屬于共同債務,在程序上未考慮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確屬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決定追加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訴訟與執行變成兩張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擔了有限的“共擔”責任,第三人的債權不能獲得有效保護。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債權人的主張,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離婚后,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強制執行列為被執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這種情形的判決與前述。
我國最高法緊急出臺了關于夫妻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對保護夫妻一方個人利益可以說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日后就不用再擔心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對方虛構債務讓自己一并承擔了。
具體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