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

導讀:
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情況下合同之債借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1、法院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只要是不能舉證是屬于一方的債務就屬于共同債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認定原則就是要“共債共簽”,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簽署才能認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是單方所負的債務,但是事后另一方認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2、我國《民法典》頒布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具體的認定標準,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認定原則就是要“共債共簽”,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簽署才能認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是單方所負的債務,但是事后另一方認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什么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
一、什么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丈夫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單方債務轉化成夫妻共同債務的幾種情況
1、婚前單方債務的轉化。婚前男、女單方債務如果因婚姻關系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并接受婚后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為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對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貴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