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夫妻婚內債務怎么承擔?準婚姻關系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解除準婚姻關系后的財產糾紛。那么法律規(guī)定夫妻婚內債務怎么承擔?準婚姻關系財產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解除準婚姻關系后的財產糾紛。關于法律規(guī)定夫妻婚內債務怎么承擔?準婚姻關系財產糾紛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姻法》第41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條是夫妻共同債務判斷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釋及其他觀點,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17條規(guī)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八條“當事人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就財產分割的處理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附:《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法律規(guī)定夫妻婚內債務怎么承擔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四、準婚姻關系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準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糾紛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準婚姻關系破裂,發(fā)生財產共有關系的基礎消滅。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解除準婚姻關系后的財產糾紛。
按照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基本形式為按份共有,并且尊重當事人約定的基本立場,在準婚姻關系破裂、解除準婚姻關系之后,按照下列方法解決其財產糾紛:
1、約定各自財產分別所有的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時對財產分別所有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發(fā)生糾紛,要按照各自對財產范圍的舉證證明情況認定,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約定財產為共同共有的
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雙方財產為共同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的基本規(guī)則處理,確定共同財產范圍,以雙方均等的潛在應有部分確定份額,按照共同共有財產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3、雙方當事人對其財產所有形式沒有約定的
既然沒有約定,就按照按份共有的規(guī)則處理。有份額的,按照份額確定分割的財產,沒有明確的份額的,按照雙方的收入和對家務承擔的勞動,確定適當的份額比例。不能確定各自份額的,推定為相同份額。
4、對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的照顧
如果準婚姻關系當事人在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育子女,在準婚姻關系解除處理財產糾紛的時候,應當在雙方當事人的財產中為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作為撫育費或者生活費,子女已經成年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