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實行夫妻財產、債務約定登記或公證制及采用舉證倒置規則的必要性1、結婚登記前,雙方以各自勞動收入,合資籌辦的結婚用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幾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實行夫妻財產、債務約定登記或公證制及采用舉證倒置規則的必要性1、結婚登記前,雙方以各自勞動收入,合資籌辦的結婚用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幾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實行夫妻財產、債務約定登記或公證制及采用舉證倒置規則的必要性
1、結婚登記前,雙方以各自勞動收入,合資籌辦的結婚用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因此所負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與此同時,對父母所分給的債務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繼承所得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4、根據民法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除了另有規定之外,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為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治療疾病等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上幾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這里所說的約定可以是書面的形式,也可是口頭形式,既可采取明示形式,也可采取默示形式。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則應按約定處理,而不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