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怎么合理分割?

導讀: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解釋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1、男女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后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此時無過錯方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要遵循什么原則?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夫妻財產的分割中,不少人就很關心分割遵循的原則等關鍵問題。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解釋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于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于平等的地位。
2、尊重當事人意愿。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087條的規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有約從約,沒約從法。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即使夫妻一方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
3、利于生產,方便生活。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根據《婚姻法》第1087條的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后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
5、照顧無過錯方。若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精神的傷害。此時無過錯方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當然,照顧并不是一種民事責任,其性質不同于離婚時損害賠償。得到照顧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據離婚時損害賠償的規定要求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