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導讀: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常常有涉及債務處理的問題,而夫妻債務問題也是離婚案件處理中的難點,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共同性是指經營行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此種觀點對共同性的理解過于狹隘,不符合中國家庭生產生活的實情。若認為夫或妻未直接參加共同的經營管理,便不構成共同經營,則是對現有的整個家庭財產制的推翻,也將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綜上,對共同性不應理解為只有夫妻均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才構成,而要適當地放寬理解,夫妻一方的正當經營性行為所借款項,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常常有涉及債務處理的問題,而夫妻債務問題也是離婚案件處理中的難點,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共同性是指經營行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此種觀點對共同性的理解過于狹隘,不符合中國家庭生產生活的實情。若認為夫或妻未直接參加共同的經營管理,便不構成共同經營,則是對現有的整個家庭財產制的推翻,也將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綜上,對共同性不應理解為只有夫妻均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才構成,而要適當地放寬理解,夫妻一方的正當經營性行為所借款項,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各種經濟活動中去,負債現象十分普遍,夫妻債務問題也日益復雜多樣。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常常有涉及債務處理的問題,而夫妻債務問題也是離婚案件處理中的難點,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首先,應正確理解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經營行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間,對共同性的理解亦常存差異。一些觀點認為,認定夫妻共同經營,要求夫妻雙方均參與經營管理,否則即為不具有共同性。此種觀點對共同性的理解過于狹隘,不符合中國家庭生產生活的實情。
其次在以經營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的中國家庭中,常為一方在外賺錢養家,一方在內操持家務,但一方在外所得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來源,也是形成家庭資產的主要資金。自古便有男主外,女主內之說法,可見一個家庭的內外分工并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家庭成員基于隱形的默契而形成的契約,不同的分工不造成夫妻地位的差別,均系為共同的家庭而分工協作,目的是為了整個家庭更加幸福。故夫妻雖有分工,但該分工系共同意志所定,應理解為一方的經營系概括在夫妻共同意志內的。若認為夫或妻未直接參加共同的經營管理,便不構成共同經營,則是對現有的整個家庭財產制的推翻,也將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綜上,對共同性不應理解為只有夫妻均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才構成,而要適當地放寬理解,夫妻一方的正當經營性行為所借款項,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