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其主要客體為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為公共安全。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第一行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生產、銷售。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并使用者。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那么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主要客體為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第一行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生產、銷售。
第二或者醫療機構或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并使用者。
4、主觀要件。
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