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成功案例

導讀:
如果是,擔保合同是否有效?二審法院充分采納了我們的代理意見[page],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回鎮江市潤 區法院潤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那么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擔保合同是否有效?二審法院充分采納了我們的代理意見[page],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回鎮江市潤 區法院潤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關于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3年3月,原告鎮江A工貿物資有限公司(簡稱原告)與廈門B公司(簡稱廈門公司)簽訂還款協議:自2003年12月起至兩年內,廈門公司歸還欠原告3161700元.擔保人龍巖市新羅區C海水泥廠(簡稱被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期限屆滿后,被告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起訴被告和廈門公司,后被撤回對被告公司的起訴.
一審:
鎮江市潤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于2001年5月更名為龍巖市新羅區C水泥廠,但由于原公章[page]未交當地工商部門收繳銷毀,仍對外進行使用.被告也未對原公章作廢進行過公示.原告根本無法知曉被告啟用新公章的事實,故2003年3月在原告與廈門公司簽訂的還款協議擔保欄中加蓋“龍巖市C水泥廠”公章的行為應視為被告的擔保行為.至于公安機關對被告的原法定代表人胡振中涉嫌合同詐騙偵查.應不影響原告對民事權利的主張,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欠款98000元.
二審:
我們接受被告委托,擔任上訴人的代理人.庭審中我們沒有簡單重復在一審是事實與理由.而是提出新的代理意見.
一、廈門公司是否是上訴人的股東?如果是,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二、擔保合同無效,上訴人應承擔連帶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沒有主債權人,上訴人次債務人如何分配補充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充分采納了我們的代理意見[page],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回鎮江市潤區法院(2006)潤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