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一定承擔清償責任成功案例

導讀:
近日,王玉琴律師代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成功為擔保人避免經濟損失85萬元。韓某與王某簽訂100萬元的借款協議,耿某以其房產做抵押擔保。因韓某到期無法償還借款,遂將韓某、耿某起訴,要求韓某、耿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擔保人不一定承擔清償責任成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王玉琴律師代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成功為擔保人避免經濟損失85萬元。韓某與王某簽訂100萬元的借款協議,耿某以其房產做抵押擔保。因韓某到期無法償還借款,遂將韓某、耿某起訴,要求韓某、耿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于擔保人不一定承擔清償責任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王玉琴律師代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成功為擔保人避免經濟損失85萬元。
韓某與王某簽訂100萬元的借款協議,耿某以其房產做抵押擔保。因韓某到期無法償還借款,遂將韓某、耿某起訴,要求韓某、耿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王玉琴律師接受耿某委托后,仔細審閱案件材料,按時出庭,通過質證和法庭辯論,王玉琴律師發表了三點代理意見:一、本案的實際借款金額是89萬元,而不是100萬元;二、房產未作抵押登記,抵押無效,耿某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王某在明知抵押無效的情況下,仍然出借借款,視為其放棄了抵押擔保,對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己承擔,耿某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以上三點代理意見,法院全部采納。法院判決耿某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只對30萬元在韓某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極大的維護了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詳細案情見《抵押無效,抵押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