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抵押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抵押人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抵押擔保人的一般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抵押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抵押人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抵押擔保人的一般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抵押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抵押貸款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對于有特殊約定的情形,擔保人需要承擔的則是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那么債權人需要先采取仲裁、或者是起訴的方式追討債務之后,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承擔什么責任?
以不動產提供抵押擔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債權人依據抵押合同主張抵押人在抵押物的價值范圍內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抵押權人對未能辦理抵押登記有過錯的,相應減輕抵押人的賠償責任。
抵押人和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抵押人和擔保人承擔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后,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擔保人替他還債,并且擔保人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擔保人要錢的。
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擔保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還了錢后可以向債務人追索部分。
擔保人擔保期間轉讓房產是否有效
擔保人擔保期間轉讓房產是無效。擔保的房產不得惡意隨意轉贈或出售,必須結束擔保以后才可以,否則違反擔保承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這里的擔保是指用房屋作為債務履行的抵押。
2.因為貸款的房子,已經事先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價值進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額做抵押的,銀行享有的抵押權優先于再后設定的抵押權。
3.設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無法賣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