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這樣的。今天突然有個人聯系我說要購買我的游戲賬號,然后就非要讓我在她說的下載平臺交易,她支付了一千塊錢,讓我提現出來并且給她驗證碼才算交易成功,結果提現的時候凍結了,資金現在在平臺,沒在我賬戶上,平臺客服讓我必須充值一千塊錢辦理解凍業務,這個人也直接起訴了,我想知道這種情況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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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觸犯了《刑法》的犯罪行為才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擔刑事責任是法院的專署職能,其他任何機關不能行使,非經審判,不能定罪。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達到刑法的追訴標準,可能被判處刑罰的責任,行政責任是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由相關行政部門作出的處罰,民事責任一般是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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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1. 刑事責任: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施暴者將會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如果男方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如果男方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女方起訴男方后,男方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2. 民事責任: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施暴者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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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平臺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P2P網絡平臺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按照傾向性意見,P2P網絡平臺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后需要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否承擔責任,應按照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的規定,以居間人是否盡到如實報告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居間人是否承擔責任。關于責任大小,應當結合借貸雙方及居間人三方各自過錯大小來確定居間人的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借款時,由擔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墊付借款人欠款,并獲得出借人追索權利的合同。那么p2p平臺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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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在電商平臺上被騙,可以聯系平臺客服,要求凍結對方賬戶或提供交易信息,一旦發現被騙,要立即采取行動,保存證據,報警并聯系支付平臺客服,如果被騙金額較大,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3. 警方和平臺的處理速度和力度:如果警方和平臺能夠迅速采取行動,凍結對方賬戶或提供交易信息,那么追回錢款的可能性就會更高,能否追回被騙的錢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被騙金額、案件復雜程度、警方和平臺的處理速度和力度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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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該男子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鄰居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打人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一、打人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打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同時,該男子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女友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除了刑事責任,打人者還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被打者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三、打人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打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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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醫療費必須是受害人因消費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那么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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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實踐中也會出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泄露國家秘密罪想象競合的問題。例如,知悉內幕信息的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所泄露的內幕信息屬于國家秘密。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追究:1、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5倍罰金的刑事責任;2、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追究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罰金的刑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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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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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質量管理主體違反工程質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對方及有關單位、個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其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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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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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違法分包的法律責任一、違法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工程違法分包屬于違約行為,履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金,并承擔其他相應責任,二、行政處罰責任根據《建設工程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于違法分包行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處以罰款、責令停工或停業等行政處罰,違法分包不僅違反了建設工程法律法規,也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違法分包行為進行嚴厲處罰,以維護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對于嚴重破壞國家安全或社會穩定的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將會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三、刑事責任對于涉及重大違法分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刑事追究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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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交易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來進行辦理,涉及到交易過程中的雙方責任情況,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來簽訂協議進行明確,特別是涉及到一方存在違法行為的,或者造成了嚴重的侵權后果的,那么還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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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與賣家協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現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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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件。暫行辦法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暫行辦法還對保護乘客個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網約車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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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平臺限制提現是否合法P2P平臺限制提現不合理,也不合法。投資人如何應對提現困難一、要弄清楚提現困難的原因P2P平臺出現提現困難,原因有很多,具體到某個平臺,首先要搞清楚原因,有的提現困難可能暫時的,或者是可以挽回的,比如期限錯配、逾期、擠兌和支付通道問題,這就是需要投資者先做出基本的分析判斷,不要貿然行動。證據主要包括平臺證據和投資憑證。那么p2p平臺限制提現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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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交通事故,對方駕駛三輪摩托車逆行將我方當事人撞傷,傷者脛骨平臺骨折等多處傷情,評為十級傷殘,法院判決獲得23萬余元賠償款,對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