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處置抵債資產的方式

導讀:
抵債資產,對于債權人,是收到的債務換來的資產;對于債務人來說,是用來抵償債務的資產。受償方式以現金受償為第一選擇,債務人、擔保人無貨幣資金償還能力時,要優先選擇以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回收債權。抵債資產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來確定價值,評估程序應合法合規,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合理定價。那么銀行處置抵債資產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債資產,對于債權人,是收到的債務換來的資產;對于債務人來說,是用來抵償債務的資產。受償方式以現金受償為第一選擇,債務人、擔保人無貨幣資金償還能力時,要優先選擇以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回收債權。抵債資產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來確定價值,評估程序應合法合規,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合理定價。關于銀行處置抵債資產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后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抵債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抵債資產,對于債權人,是收到的債務換來的資產;對于債務人來說,是用來抵償債務的資產。無論什么樣的資產,都是資產。
(一)嚴格控制原則。銀行債權應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受償方式以現金受償為第一選擇,債務人、擔保人無貨幣資金償還能力時,要優先選擇以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回收債權。當現金受償確實不能實現時,可接受以物抵債。
(二)合理定價原則。抵債資產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來確定價值,評估程序應合法合規,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合理定價。
(三)妥善保管原則。對收取的抵債資產應妥善保管,確保抵債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時處置原則。收取抵債資產后應及時進行處置,盡快實現抵債資產向貨幣資產的有效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