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債資產處置是怎樣

導讀:
抵債資產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那么銀行抵債資產處置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債資產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關于銀行抵債資產處置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債資產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由于抵債資產形式多樣,涉及環節繁多,處理以物抵債資產的涉稅問題也較為復雜。從理論上講,抵債資產的確認條件非常明確:與該抵債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抵債資產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1、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后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4、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1、銀行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貨幣形式受償的債務,方可接受以物抵債。但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以物抵債的,不受本條限制。
2、抵償債務的財產應當是歸債務人所有或者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流通變現能力的財產。
3、銀行不得接受下列財產用于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
(1)基于抵債財產發生的各種欠繳稅收和費用已經接近、等于或者超過該財產價值的;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
(3)財產已經先于我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5)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療衛生設施;
(6)其他無法或長期難以變現的財產。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單獨用于抵償銀行債務;但以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抵償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