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需要牌照嗎

導讀: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相對多樣,包括正常收取,訴訟追回,債權轉讓,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需要有專門團隊的定制團隊。個人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趨于規范,主要包括抵押品的收集和處置等。那么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需要牌照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相對多樣,包括正常收取,訴訟追回,債權轉讓,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需要有專門團隊的定制團隊。個人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趨于規范,主要包括抵押品的收集和處置等。關于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需要牌照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需要牌照嗎
需要,處置不良資產應當符合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二)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適宜于從事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專業團隊。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四)經營業績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資質信用良好,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區別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
二、個人不良資產處置與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之間的區別
(1)資產屬性不同。公司貸款數量少,價值大,通常都有抵押。有很多個人貸款和少量貸款。有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2)發展階段不同。中國不良資產管理的歷史主要圍繞企業不良資產,成熟的產業鏈和完善的法律框架展開。目前,國內破產尚未定義,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3)處理方法不同。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相對多樣,包括正常收取,訴訟追回,債權轉讓,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需要有專門團隊的定制團隊。個人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趨于規范,主要包括抵押品的收集和處置等。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鞏固流程,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