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債公司如何處置不良資產

導讀:
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催款通知書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憑證,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那么融債公司如何處置不良資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催款通知書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憑證,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關于融債公司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融債公司如何處置不良資產
1、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并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2、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并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3、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于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加強金融機構依法收貸、清收不良資產的法律指導意見》
采取適當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有效催收。金融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一)有約定的,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扣收款項;
(二)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債權,直接要求債務人、保證人履行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主張權利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一種方式。從中斷時起,訴訟期間重新計算。催款通知書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憑證,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為防止逾期貸款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導致喪失法律保護,金融機構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債務人及時發出催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應當由債務人簽字蓋章,簽署回執;對于保證貸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發出催款通知書,由保證人簽字蓋章。
當借款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拒絕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時,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立即起訴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也可以根據《公證條例》的規定,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金融機構可采取措施與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書,由債務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
(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的財產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權。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同時債務人享有別的債權卻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第一部分第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五)行使撤銷權。如發生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情況,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以上行為。撤銷權自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六)行使抵銷權。若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之間互負有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金融機構可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金融機構在主張抵銷時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七)提前追究違約責任。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合同法》108條的規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申請破產。對用以上手段仍無法收回的貸款,金融機構可申請借款人、保證人破產。
2、《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人民法院對于債權轉讓前原債權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尚未審結的案件,可以根據原債權銀行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申請將訴訟主體變更為受讓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三、不良資產收購的法律要點有哪些
1、資料審查所審查的資料,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資產所有權的有關法律文書,包括:
(1)一般貸款類資產,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證明擔保或抵押權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書等。
(2)以物抵貸類資產。如抵貸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以物抵貸資產清單等。
(3)涉訴貸款及相應法律文件,如起訴狀、上訴狀、撤訴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以及破產還貸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和申請執行書、執行證明等相關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