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導讀: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限制因素一、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效益低下現階段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可以采取債轉股、正常清收、折扣變現、資產出售與拍賣、租賃、破產清算、資產重組、證券化等方式。并且,債權資產的處置速度與實物、股權資產一樣,受到國家產業、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的制約。那么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制約因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限制因素一、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效益低下現階段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可以采取債轉股、正常清收、折扣變現、資產出售與拍賣、租賃、破產清算、資產重組、證券化等方式。并且,債權資產的處置速度與實物、股權資產一樣,受到國家產業、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的制約。關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制約因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限制因素
一、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效益低下
現階段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可以采取債轉股、正常清收、折扣變現、資產出售與拍賣、租賃、破產清算、資產重組、證券化等方式。但由于受市場、社會因素以及不良資產本身問題的限制,這些處置方式的效用大打折扣。不良資產對應的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他們承擔著安置職工(買斷工齡)、支付大量退休職工養老金等大量社會責任。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時,往往受各方面的壓力而不得不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從而影響處置效益;我國產權市場不發達,加之缺乏戰略投資者,除折扣變現外,其它處置方式應用范圍都十分有限,而應用最多的折扣變現、企業回購方式,其處置效益又十分低下。因為回購資產的企業本身存在著資金、技術、人才方面的重重困難,尋找新的擔?;驅で笮碌馁Y金渠道必然困難重重。債務人履約能力的低下勢必帶來不良資產折扣變現比率的低下。
二、市場環境惡劣
不少地方政府為了維護“企業穩定,職工安定”,干預司法行為的現象十分嚴重。“贏了官司輸了錢”,對資產公司而言是常有的事。這種“政令大于法令”的不正?,F象,導致我國信用經濟長期受到“賴帳經濟”的排擠,逃廢債務行為十分普遍、猖獗,極大地影響了投資者消化處置不良資產及債權的信心和熱情。并且,債權資產的處置速度與實物、股權資產一樣,受到國家產業、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的制約。而在我國,即便是拍賣債權資產這一極具公平和效率的形式,目前也尚未得到法律條款的支持。
三、資產管理公司人員數量、結構所存在的弊端,也影響了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
不良資產的管理與處置涉及范圍廣、部門多、程序嚴格、專業性強、工作強度大,而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員數量相對太少,有的甚至是人均管理上百戶,地域遍及數個縣市區。幾家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人員都反映,他們一個人要包辦從資料管理、打字到調查、談判、營銷等一系列的工作,成天忙于應付事務,根本無法有效地進行龐雜的資產管理與處置業務,如果不切實改變這一現狀,提高處置效率只能流于口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