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按多少比例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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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公司法人制度的設立,投資者可以在降低投資風險的同時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人制度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一環節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是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基石。我國《公司法》即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公司清算的范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那么公司怠于清算致債權受損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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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僅以其投資對公司債務負責,與公司利害關系一致,依公司法規定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②而公司債權人除上述請求權外,對公司并不享有更多的權利。顯然,確立完善的債權人權益保護制度實屬必要。那么公司法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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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 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筆者認為,只要有一方當事人是公司,就應當適用公司法關于公司合并的規定,合并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義務,債權人已知或應知債務人的合并,仍與其發生債務,視為自愿承擔相應風險。其次,公司內部職工對公司享有的勞動債權不宜享有對合并的異議權。那么公司合并中對債權人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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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代企業制度既具有內部機制合理的內涵,也包容不損害善意的公司債權人權益之義,還應含有不破壞市場秩序的內容。對善意的公司債權人的保護,我國現行法已設有若干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時當然應予采納。這對防止公司資產狀況惡化,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如數按期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這顯然有利于公司債權人。這顯然側重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公司法》第186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這同樣意味著允許公司債權人提前請求清償債務,從而實現其債權。那么公司債權人保護與市場秩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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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1. 收購方式:(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來實現收購,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收購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資產來控制或持有該公司的財產和業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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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公司減資完成后,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減資行為無效,從而使公司的資本恢復到進行減資之前的狀況。那么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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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采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征稅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并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那么公司債權債務轉移還需要交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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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后,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于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那么公司注銷前如何處理債權債務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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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地說,影響上市公司債權人權益的因素包括股權的支配作用、經營者的地位和立場、現行債權處理政策導向、公司獨立人格濫用和債權人權益保護觀念陳舊五個方面。有限責任給予股東將上市公司資產交給經營者而不必償付全部債務的權利,無限索償權給予股東獲得潛在收益的最大好處。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股東與債權人處于不平等地位,股東擁有主動權,而使權人是被動的,即股東支配債權,是影響上市公司債權人權益的客觀存在。那么影響上市公司債權人權益的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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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一理論下,股東和債權人的關系需要重新認識。在公司經營成功的時候,能持續不斷產生利潤,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極少,因為股權價值的上升會使違約的可能性保持在最小。但在其他情況下,債權人和股東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8],公司可以通過股利分配 、權益稀釋 、資產置換 、投資不足等方式損害債權人利益。特別在公司瀕臨破產和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時,即公司將資不抵債或已經資不抵債時,某種意義上,債權人是剩余風險的實際承擔者。那么我國銀行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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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關系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不能及時清收的債權,在法律上還存在一個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有法定事由時還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即重新計算,期間長短仍為2年。法律對中斷的次數沒有加以限制。如債務人不予配合,即說明對債權債務關系雙方之間存在爭議或債務人有賴賬的主觀惡意,就應引起我方高度重視,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或考慮提起訴訟,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采取“中斷”的其它措施。那么公司轉讓中資產駁離及債權的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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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聯企業中所存在的控制與從屬關系無疑增加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債權人在其合同權利或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方面發生了障礙。在單一公司情形下,公司的資產與其經營規模大體是相符的,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資產狀況也比較容易為債權人所了解。所以,相對來說,債權人的債權是有保障的。這可以從傳統公司法上的三大原則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中得到應證。這種資產或利潤的移轉必然導致從屬公司支付能力的削弱。相應地,影響所及,必然危及到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那么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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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混業經營的載體,是金融業的微縮,金融業固有的內在脆弱性和風險傳染性必然體現于其中,這就使得其債權人較其他類型公司的債權人承擔更大的系統性風險。金融控股公司復雜而無節制的內部控制與關聯交易會使子公司之間、母子公司之間轉嫁風險、輸出利益更加便捷。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結構下獨特的管理方式大大強化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增大了外部債權人的交易風險。由此可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限責任與其對子公司的合法控制并不對等,控股公司有可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的方式操縱子公司的業務,在子公司之間進行資產轉移,規避法律責任,從而加大了外部債權人的風險。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債權人保護法律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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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我國《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若全體債權人一致確認債務清償方案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么公司進行債務清算時怎么保護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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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債權人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所謂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債權人權益包括什么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為負債。債權人權益是資產,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請,申請和解的只能是債務人。那么公司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以及權益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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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經常給施工方公司去個電話,詢問工程款進度,并且注意做好錄音工作,防止對方鉆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證據 ,有備無患。必要時通過掛號信的方法給對方公司發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斷時效。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 如果電話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應該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可能剛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筆一揮給你簽字結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應該積極主動上門。 3、 委托律師代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湊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 律師 處理,他們會用他們所學的專業知道幫你排憂解難。 4、委托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除了律師,現在也有一些靠專門收債的公司,不過找這種公司要注意找正規的公司,對其催收手段也應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則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如果協商、催收函等各種方法都試過仍不湊效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掌握主動權,最好是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法院凍結對方相應的資產,以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