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抵押登記的部門是什么

導讀:
《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其中城市房地產的抵押登記部門,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同時登記。那么按揭抵押登記的部門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其中城市房地產的抵押登記部門,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同時登記。關于按揭抵押登記的部門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鑒于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由于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為了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申辦,同時也為了保證抵押登記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規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2、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3、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此外,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其中城市房地產的抵押登記部門,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
我國的這一規定,在實踐當中會產生諸多問題。實踐中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這可能出現有兩個登記部門的情況。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機關是土地管理機關和房產管理機關,但在房地產抵押登記上卻可能出現兩個登記機關,這在實踐當中會出現問題。對此,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同時登記。
2、如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抵押登記的部門未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去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對此人民法院可以確認登記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