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財產上設留置權

導讀:
法院查封后,丙公司沒有以享有留置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對抵押鋼材享有優先受償權。那么抵押財產上設留置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查封后,丙公司沒有以享有留置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對抵押鋼材享有優先受償權。關于抵押財產上設留置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合作關系,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甲公司以從某鋼廠購買的鋼材作為抵押。甲公司用于抵押的鋼材存放于丙公司,甲公司同時又欠丙公司保管費。
因甲公司違約未能支付貨款,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并要求對抵押的鋼材行使優先受償權。訴訟過程中,乙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抵押的鋼材予以查封。法院查封抵押物時,丙公司以甲公司欠其保管費為由,對抗乙公司的請求,不同意法院查封,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法院查封后,丙公司沒有以享有留置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對抵押鋼材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乙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丙公司仍不同意法院處置抵押的鋼材。
【處理】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丙公司在得知乙公司提起訴訟時,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訴訟
留置權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以及本案實際情況,丙公司因保管合同占有甲公司的貨物,甲公司欠丙公司保管費,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權。丙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貨物,事前又抵押給乙公司。這樣,在同一批貨物上既存在抵押權,又存在留置權,即在同一物上同時存在兩個物權。在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的情況下,其效力何者優先,有不同的觀點。通說認為,留置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因此,在乙公司起訴甲公司請求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丙公司的合法權益有受到損害的可能。因此,丙公司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以甲、乙公司為共同被告,主張對訴訟標的享有留置權。法院對乙公司訴甲公司的案件與丙公司訴甲、乙公司的案件應合并審理。
2.丙公司在法院執行生效判決時提出執行異議
如果丙公司沒有采取第一種做法,它可以選擇第二種做法,即在法院執行生效判決時,丙公司作為對抵押財產享有留置權的案外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并提供享有留置權的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呢?若丙公司提出的異議不成立,法院應繼續執行判決;若異議成立,法院應依法裁定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再審過程中,丙公司應當參加訴訟,但丙公司在再審中既非原審原告,也非原審被告,能否作為再審的申訴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只有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因此,丙公司依法不能以申訴人的名義參加訴訟,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再審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因此,在再審階段,丙公司仍屬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當然,有關執行異議的問題還需要討論。但不管怎樣,丙公司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一味使權利處于睡眠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