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導讀:
不建議使用傳真方式送達通知書,現有技術難以證明某一時間節點所傳真的內容,如對方主張所傳真內容并非債權轉讓通知書,則我方難以舉證債權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那么債權轉讓通知的法律意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建議使用傳真方式送達通知書,現有技術難以證明某一時間節點所傳真的內容,如對方主張所傳真內容并非債權轉讓通知書,則我方難以舉證債權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關于債權轉讓通知的法律意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通知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1、向債務人示明債權轉讓的事實,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對象由債權出讓人變為債權受讓人,將債權出讓人從原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中剝離,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2、如果通知的內容中包含了“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的話,通知還能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作用。
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有以下含義:
(1)未盡通知義務,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
(2)未盡通知義務,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對象仍未原債權人。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1、口頭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務人拒絕承認接受過口頭通知,而債權人又缺少其他證據證明已經進行了口頭通知,則很有可能承擔被認定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風險。
2、書面送達
(1)債權出讓人自行送達的,應當由債務人在通知書上蓋章。蓋章行為表示對債權轉讓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證明通知行為使得債權轉讓最債務人生效;
(2)通過郵寄送達通知的,應當在快遞單物品欄內注明“與XX的xx元債權轉讓通知”,保留快遞單副本,并在快遞公司官網打印郵遞記錄,證明債權轉讓通知已經被簽收。
(3)不建議使用傳真方式送達通知書,現有技術難以證明某一時間節點所傳真的內容,如對方主張所傳真內容并非債權轉讓通知書,則我方難以舉證債權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3、短信通知
短信通知應當確定接收短信的號碼的所有人系債務人本身,必要時可在合同中注明聯系方式,還要注意短信記錄的保存,避免因記錄刪除而承擔舉證風險。
4、郵件通知
同短信一樣,郵件也需要確認收件人的身份是否是債務人。身份的確定可以通過書面約定聯系方式來確定,沒有書面約定的,則可以根據名片上的聯系方式或是否是公司企業郵箱來確定。
5、公告送達
公告通知在債權轉讓通知中適用的較少,一般適用于法律文書送達、證件遺失、票據事宜。
6、訴訟通知
訴訟通知是在起訴時才通知對方債權轉讓事宜,且是通過法院通知對方履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