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價款的程序

導讀: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工程變更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關工程變更后的價款確定辦法,工程變更后的合同價款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調整:1、合同中已有適用單價的,變更工程按已有單人調整合同價款。那么工程變更價款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工程變更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關工程變更后的價款確定辦法,工程變更后的合同價款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調整:1、合同中已有適用單價的,變更工程按已有單人調整合同價款。關于工程變更價款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1、合同中已有適用單價的,變更工程按已有單人調整合同價款。
合同中已有類似單價的,變更工程按類似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2、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的,由承包商提出變更價格,變更價格經審計部門審定后,再按投標時的下浮率下浮后作為變更結算價。
但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當工程內容由低標準向高標準變更,在按上述原則第三條進行單價調整時,承包商往往不愿執行或拒絕執行這類變更,不愿執行或拒絕掛靠的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投標時的每一個單價,是承包商根據企業的經營成本、記得水平和讓利的承受能力以及投標策略而確定的,中標后,所讓的那部分利(下浮部分)是承包商已經預見而且也是固定的。當變更的標準由低向高時,意味著承包商的讓利額將超出預告的估計,造成企業難以承受或出現虧損,而且變更越多、標準越高,承包商的虧損風險就越大。對業主而言,由于承包商的虧損,可能給工程帶來諸如質量、工期等方面的風險,給工程管理增加了難度。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