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相關程序

導讀:
為使變更注冊人員了解有關手續,現將有關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 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那么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相關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使變更注冊人員了解有關手續,現將有關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 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關于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相關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8號)、《工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92]建建監字第21號)的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況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監理工程師職稱或專業發生變化;
2、監理工程師調換監理企業;
3、監理企業名稱變更;
4、監理企業撤銷、合并等。
為使變更注冊人員了解有關手續,現將有關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原聘用企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原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
四、現聘用企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現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收回原《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原《監理工程師注冊崗位證書》送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六、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對變更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變更手續并發放新注冊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