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規定

導讀:
取得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本市范圍內有效。(三)考試合格人員,由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在北京市范圍內有效。那么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取得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本市范圍內有效。(三)考試合格人員,由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在北京市范圍內有效。關于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為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建設投資的綜合效益,國家對大中型工業和交通建設項目、市政工程和大型民用建設工程、重點建設工程、利用外資的建設工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程、住宅小區和危舊房改造小區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二、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由所在的監理單位向建設監理主管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未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不得從事監理工作。
三、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設“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和“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兩個檔次,均通過統一考試取得。取得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在本市范圍內有效。5年內未經注冊的,其證書失效。
四、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具體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考試科目:《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三)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人員,經審核同意后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
4.從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考試合格人員,由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五、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具體要求
(一)報考條件:申請參加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者必須在本市有常住戶口,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工程設計、施工或相關專業二年以上;[page]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本科學歷后,從事工程設計、施工或相關專業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后,從事工程設計、施工或相關專業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設經歷。
(二)考試科目:
1.《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2.《工程質量、進度、投資》;
3.《監理法規》;
4.《監理實踐》。
(三)考試合格人員,由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在北京市范圍內有效。
六、以虛假或不正當手段獲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由發證部門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在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
七、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監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八、其他未盡事宜,均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